15. 股东利益与股利政策的博弈
普通股投资的核心难题之一,在于如何界定股利在股票价值与价格中的角色。长期以来,经营者倾向于将利润进行再投资,而股东则期望获得现金回报,这种天然的矛盾构成了股利政策的博弈基础。虽然历史上稳健公司的标准是支付60%~80%的利润作为红利,但随着市场对成长性溢价的认可,投资者逐渐接受了低股利政策,前提是企业能证明再投资能带来超越现金回报的价值。
一、 现金股利与再投资的权衡
传统的投资观念认为,投资者应获得足够且持续增长的现金红利。然而,现代企业为了维持竞争优势和扩张,必须保留一部分利润。理论上,如果一家高利润企业拥有良好的增长机会,将收益再投资给股东带来的回报将远超直接支付现金。
这种“成长优先”的理论在实际市场中得到了广泛验证,甚至出现了股利与股价反向变动的极端案例:
- 得克萨斯仪器公司(Texas Instruments):在1953年至1960年间,其股价从5美元飙升至256美元,同期每股收益(EPS)从43美分增长至3.91美元,期间未支付任何红利。反讽的是,当1962年公司开始支付现金红利时,由于收益下降,股价反而暴跌至49美元。
- 苏必略石油公司(Superior Oil):
- 1948年:每股收益35.26美元,支付红利3美元,股价235美元。
- 1953年:红利减至1美元,股价却涨至660美元。
- 1957年:完全不支付红利,股价竟高达2000美元。
市场对股利政策的评价正在形成双轨制原则:如果股票被定义为“收入股”,其价格取决于股利率;如果被定义为“成长股”,市场则会忽略现金股利,完全基于预期的成长率进行定价。
二、 股东应有的权利与管理层的责任
尽管成长型公司可以实行低股利政策,但这不应成为管理层掩盖平庸业绩的借口。许多处于中间状态(非高成长但也不衰退)的公司,往往以“业务扩张”为由压低股利。
对此,股东应当持有明确的立场:
- 要求正常股利:通常为收益的2/3。
- 要求价值验证:如果支付低股利,管理层必须保证留存收益能转化为股价的上涨,使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不低于其内在价值。
“由于经营者天生会将再投资置于支付红利之前,他们经常采取一种吝啬的股利政策……这种股东期望和管理者的吝啬之间的矛盾,有时会使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可怜的主张,但是这些主张很容易被‘管理者最知情’的标准反驳所封杀。”
如果一家公司财务地位虚弱,被迫用所有收益来偿还债务或补充流动资本,这实际上反映了管理层的失职。股东不应盲目接受将资金投入到回报平平的扩张项目中。
三、 股票红利与股票拆细的本质区别
在涉及非现金分配时,投资者必须区分股票红利(Stock Dividends)与股票利润(Stock Splits,即拆细)的概念,两者的界限通常以25%的发行比例为分界线(纽约证券交易所标准)。
- 股票拆细(Stock Splits):
- 通常涉及发行大量新股(如25%或更多)。
- 目的是降低单股绝对价格,以吸引更多投资者。
- 不涉及盈余账户向资本账户的转移,属于股本结构的调整。
- 股票红利(Stock Dividends):
- 典型比例较小(通常不超过5%)。
- 代表了近期收益的再投资,会计上需要将相应价值从盈余账户转移到资本账户。
- 税务优势:纯粹的股票红利具有显着的税收优势。相比之下,公用事业公司惯用的“支付现金红利后,再通过配股(Rights Offering)把钱收回来”的做法,会让股东面临不必要的个人所得税负担。
作者强烈建议,对于需要资本扩张的公司(如公用事业公司),应推行定期股票红利政策,而非“现金红利+配股”的组合。这不仅能让股东享受资本利得税的优惠(如果出售新股),还能让希望长期持有的股东自动实现复利增长。
“通过将股票红利替换为现在的股票红利和优先权的组合,能够被节省的所得税的总额是巨大的……我确信在收益上增长个人所得税是完全不公平的,它并不真正被股东所授受,因为公司从股票出售中拿回了同量的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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